母花大錢送6歲女兒進貴族幼兒園 「不用和男同學坐一起很開心」驚爆指侵 

▲桃園市一名40歲男子去年對年僅9歲養女伸魔掌性侵犯,桃檢今以加重性交罪嫌起訴。(示意圖/達志影像)

▲台中市幼兒園傳出6歲女童被5歲男同學指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達志影像)。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家私立貴族幼兒園驚傳女童被同班男同學脫褲撫摸下體並指侵,事發多月後,女童有次開心向母親說「今天沒有和小明(男童化名)坐在一起」,母親詢問之下得知駭人內情,怒氣沖沖提告,不料,男童家長和校方竟然不服判決,還要上訴,女童母親由憤怒轉難過,泣訴「女兒出庭又是二度傷害」。

這起女童猥褻事件發生在前年9月,受害女童6歲和5歲男同學原本不同班,因參加才藝班才坐在一起,女童某天放學後開心的向媽媽說,「今天沒有和小明坐在一起」,母親無意的多問了一句,女童回答,因為小明都要叫她脫褲子,摸她尿尿的地方,有時還會用手指插進去。

女童母親當場驚嚇得差點說不出話,趕緊詢問全部過程,又生氣又自責,當晚馬上打給家暴中心報案,由社工陪同到醫院驗傷,並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對男童家長及校方疏忽,各求償90萬元。

台中地院3月初判決結果出爐,法院根據同班同學的說法,確認上才藝班時候,有看到男童要求女童脫褲且撫摸下體等情事,因此判決男童家長賠償11萬,幼兒園賠14萬元。

男童家長強調,小孩堅決否認有碰觸女童下體,而且上才藝課時,有老師在場,怎麼可能叫女童脫褲,反而懷疑女童年紀太小,憑空捏造;而校方也因為校內沒有裝設監視器,否認學生在課堂上有發生脫褲和撫摸等行為,家長和校方決定上訴。

女童的親友說,媽媽每談一次,就哭一次,女兒心裡受創是事實,對方家長和校方竟然還要上訴,一想到女兒日後又會因為傳喚,喚起被欺負的回憶,內心相當難過。

台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侯淑茹表示,前年11月間已受理報案,當時已對女童和家長進行諮商輔導,後來經過評估,家長對於女童的情緒上、生活適應上,都處理得很好,加上司法已介入調查,因此去年就已結案。

侯淑茹並提醒家長和老師們,類似案例一旦沒有監視器,就很難舉證,因此平時就要教導小孩,不要輕易讓別人撫摸泳裝下的身體,保持安全距離,而小孩年幼無知,也不懂得拒絕被摸,也許覺得好玩,所以應多和小孩聊聊學校生活,以提早得知。

教育局幼兒教育科長陳雅新表示,法令沒有要求私立幼兒園要裝設監視器,目前裝設比例僅佔5成,未來會以鼓勵性質,希望更多業者裝設,預防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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