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強制性侵前女友硬拗「分手砲」 塞口染血衣物成鐵證

▲周姓男子被控對前女友強制性交、竊盜電視,被台南地院判刑合併4年6個月。(圖/記者林悅攝)

▲周姓男子被控對前女友強制性交、竊盜電視,被台南地院判刑合併4年6個月。(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一名周姓男子被控與前女友分手仍不罷手,以衣物、絲襪綑綁被害人雙手,將白衣物塞被害人口中強制性侵得逞,周男辯稱是「分手砲」非性侵,惟法官認為如是雙方合意性交,何以用衣物塞口,且衣物驗得血液與唾液DNA,除以強制性侵罪判周男4年徒刑外,周男還竊取被害人電視判刑8月,合併4年6個月,可上訴。

周男與已成年的被害人原是男女朋友關係,在2017年12月中旬,女方要求分手,周男欲挽回這段感情不成,竟萌生怨恨報復念頭。2017年12月22日凌晨3時許,周男開車到被害女子上班的酒吧等她下班,周男向被害人說可開車載她回家,被害人無意與前男友牽扯不清,但拗不過周男的糾纏,只好勉強答應,待車子駛抵被害人租住處門口,周男再以尿急想要進屋上廁所為藉口,趁機隨同被害人進其住處。

周男一進屋內即一再要求要與被害人復合,但被害人拒絕,此時周男露出惡形,動手關上房門、不讓被害人離開,接著把女方推壓到床上,因為被害人不斷反抗掙扎、喊叫,周男隨手拿起房內被害人的衣物與絲襪,綑綁被害人雙手,再拿1件白色衣物強塞進被害人口中,讓其不得發聲,而後強脫被害人衣物性侵得逞。

直到22日凌晨5時多,被害人為迫使周男離開,拿刀子作勢傷害自己,周男才離開。事後被害人不再與周男聯繫、見面,惟周男又於2018年1月24日下午,再到被害人租住處,破壞房門後進入屋內,偷走1部液晶電視,被害人發現後才報警查辦,周男依法送辦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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