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當勞用餐換iPhone電池...掉落踩到竟起火! 衰男挨告不起訴

▲桃園市王姓男子在麥當勞用餐,更換手機離電池時意外引起火警挨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桃園市王姓男子在麥當勞用餐,更換手機鋰電池時意外引起火警挨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王姓男子於今年2月間在中壢區麥當勞用餐時,欲更換iPhone 6S手機鋰電池不慎掉落地面,他撿拾時不慎採到竟突然起火燃燒,店家緊急通知消防人員滅火,王後來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桃檢認為,事故實屬偶發事件,民眾難以預見與防範,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23歲王姓男子於今年2月2號下午17時許在中壢區麥當勞用餐區,欲更換自網購購買的iPhone 6S鋰電池,卻不小心讓鋰電池掉到地板上,王撿拾時又不小心踩到,電池突然起火燃燒,王當時被嚇到往一旁椅子上丟過去,結果火勢從椅子上竄出,店員立即經通報消防隊到場撲滅。

王在偵訊時供稱,鋰電池是在網站上購買的,是iPhone台灣生產的副廠鋰電池,並非劣質品,電池應該是正常的,不少人都會自己更換,他是聽朋友講的才會購買更換,電池掉落則是一時失手,不知道掉落會產生火花,可能是自己不小心踩到,造成電池微彎,鋰電池裡面化學液體可能因此洩漏,還在手上起火他害怕燒到自己才丟下,真的沒想到會起火。

桃園市消防局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指出,現場為鋰電池電器起火導致火災,桃檢認為,是王以不當方式更換有疏失,或是原始鋰電池構造有瑕疵、材料不良,絕緣層設計不當等因素仍有疑義,鋰電池掉落地面引發火災情況應屬罕見,民眾難以預見、更難加以防範,難認王有違反注意之義務,現場沒發現有自燃性物質,本次事故屬於偶發性事件,王應無過失,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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