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禮讓「視障者」吞7200元罰單!修正條文將上路 罰鍰加倍跳

▲在路口設置的導盲磚設施,有助於視障者的路口辨別。(圖/中央大學提供)

▲開車不讓視障者先行最高罰7200元。(圖/中央大學提供)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為保障行人權利、安全,總統蔡英文22日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將汽機車行駛斑馬線、路口轉彎處,為禮讓視障者的罰鍰加重至7200元;慢車駕駛不暫停、禮讓行人,罰鍰加重1倍等。對此,交通部表示,將開始配合子法修正期程,預計3至6個月後可以正式上路。

立委王榮璋等人參考美國各州、日本及荷蘭的白手杖法案,擬具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增訂汽車(包括機車)駕駛人必須採取各種可能的措施,包括減速慢行、暫停後再啟動;未禮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優先通行者,刻意較未禮讓其他行人金額更高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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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3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處罰條例第44條、48條、74條、82條皆進行修正,重點包括汽機車駕駛人駕駛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路口時,遇到攜帶白手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應該禮讓,倘若不禮讓搶先穿越,本處1200元以下3600元以上的罰鍰,未來處罰將加倍,提高至2400元到7200元。

仁愛大安路口,斑馬線標字,箭頭提示行走注意方向,仁愛路,大安路,行人安全,望左(Look Left),望右(Look Right),注意左右來車,提示效用,行人,過馬路(圖/記者季相儒攝)

▲修正條文將於年底正式上路。(圖/記者季相儒攝)

自行車等慢車若行進行人穿越道為禮讓視障者,罰鍰也從300元以上600元以下,加倍為600元至1200元;若因不禮讓肇事使人受傷、死亡,罰鍰亦加重為1200元至2400元。

此外,未經許可便在行人穿越道上對方障礙物、拋擲妨礙交通之事物,將依法開罰3000元至6000元罰鍰;若使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6000元至1萬2000元。

交通部表示,將著手配合修正相關子法,其中包含裁罰基準表、修訂道安規則及警方執法原則等,確認完畢後提至行政院核定實施日期,預估3至6個月後將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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