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女出生1天夭折!她告公司歧視孕婦「瘋狂加班」 主管曾暗酸…結局逆轉

▲▼懷孕示意圖,懷孕,生產,媽媽,媽咪,準媽媽。(圖/pixabay)

▲黃女疑似因工作過勞、情緒起伏過大,導致6個月大的胎兒心跳急遽下降夭折。(圖/示意照/翻攝pixabay免費圖庫)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黃姓女子懷孕2個月後進到一間公司擔任計畫部專員,在試用期第4個月時,疑似因過勞導致身體狀況不佳,必須緊急送往醫院剖腹早產。然而黃女的女兒出生不到一天就夭折,回到公司後又被通知未通過考核,氣得提告公司歧視孕婦,並要法院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橋頭地院調查,由於黃女任職時常「下錯單」,不在狀況內的情形替公司帶來麻煩,認為解聘有理並駁回告訴。

判決書指出,黃女在2016年底帶著2個月的身孕到職,在為期3個月的試用期中,負責與蘇州廠區接洽下單的職務,後來在公司的同意下延長1個月的試用期。她在某天下班途中,突然感到血壓飆高、身體非常不舒服,之後被醫院診斷為「子宮癲癇症前兆」。

她向公司告知原因並請假,5天後在醫生的囑咐下延長住院時間,沒想到打電話給主管時,卻被對方要求主動離職,讓她在當天深夜因情緒過於激動導致胎兒心跳急遽下降,必須緊急剖腹;但胎兒沒有脫離險境,最後在新生兒加護病房搶救無效,於隔天下午夭折。

▲桃園市17歲少女去年8月提告父親與祖父在其就讀小學期間先後性侵與強制猥褻,並提出醫院驗傷單佐證,桃檢以受性侵期間未報警或告知親友,也未提出積極佐證,事隔8年才提告,難認有具體犯行,偵結不起訴處分。(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黃女的女兒出生不到一天就夭折。(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黃女事後怒告公司稱,她在4個月的任職期間,不斷被公司要求加班,幾乎超過一半的工作日時數都超過12小時,不僅超過法定加班時數上限,還被公司要求不准報加班,也沒有領到任何加班費。她說,主管甚至曾當面酸言酸語,「雇用孕婦是公司決定,不是我的意願」,並且不斷抱怨孕婦只是增加團隊麻煩。

原本黃女有希望勝訴,並得到公司每個月4萬元、勞工退休金提撥金額2406元的賠償;然而橋頭地院法官透過公司下單系統查出,她任職期間內多次沒有辦法對應散料、套裝和尺寸等細節,導致訂單內容出錯,甚至常常需要同事出手把關下單內容,在工作上是重大疏失。

法官參考主管對黃女「工作態度消極,根本無心工作」等描述,加上人資考量黃女當時有孕在身,同意延長1個月試用期,卻不見工作情況好轉,因此判定得終止勞動契約,公司也不需賠償上述金額。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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