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華南王子GPS監控新光公主妻子行蹤 二審改判20日

▲▼華南金控少東林知延。(圖/資料照重新上傳)

▲華南金控少東林知延,GPS跟監妻子,二審逆轉有罪。(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華南銀行副董事長林知延,接受律師劉宗欣建議,在妻子、新光人壽副總經理吳欣盈的座車安裝GPS衛星定位器,監控行蹤。吳欣盈提告,林知延遭提起公訴後,一審獲判無罪。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2日宣判。高院改認定林知延犯妨害秘密罪,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林知延、吳欣盈2011年4月結婚,當時因2人身價不凡,被喻為王子與公主的世紀婚禮。但兩人僅結婚2年多,就發生問題。林知延2013年諮詢律師劉宗欣後,找了徵信業者,在吳欣盈的車輛上裝上GPS。但吳欣盈的司機發現被不明車輛跟監,檢查車輛後,發現裝設在後保險桿內的GPS,報警處理,才查出GPS由林知延受益裝設。吳欣盈因此對林知延提出妨害秘密的告訴,林知延遭檢方提起公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合議庭認為GPS僅錄下吳女公開活動,不涉及隱私;另外吳女行蹤雖被掌握、但徵信業者拍到的照片,都不算是隱私活動;況且車輛、司機由林家的私人公司管理,與無故在私人車輛上裝GPS竊錄私人非公開活動不同,因此一審判林知延無罪。檢方上訴二審。

二審高院審理時,林知延的律師團針對本案上訴是否違法的問題,進行多次爭執、攻防。全案於2日宣判,高院改認定林知延與律師、徵信業者均有罪,犯刑法「妨害秘密罪」,其中林知延改判拘役20日、劉宗欣也判20日,兩名業者分別判50日與30日,均可易科罰金。本案仍可上訴第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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