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貼心、更人性化 中國持續推進女性權益保護

▲來自清涼峰鎮的部分鄉村女性代表身著旗袍在改造好的民居前合影。(圖/新華社提供)

▲來自清涼峰鎮的部分鄉村女性代表身著旗袍在改造好的民居前合影。(圖/新華社提供)

本報訊

剛剛過去的一周,處於生理期的徐丹遭受了「痛經」折磨,伴隨出現的不適症狀讓她無力專心工作,但又不便於請假。但今後,一個專門“假期”將讓她不再為此而困擾。

29歲的徐丹目前在山東一家企業從事文案工作。擁有800多萬女性職工的人口大省山東日前出臺《山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女職工獲得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後申請休息,可以“按照國家有關病假的規定執行”。

這為像徐丹這樣工作期間經常遭受「痛經」折磨的女性職工帶來了福音。「新辦法很重視女性生理特徵,像『痛經假』等這些措施都很貼心。」徐丹說。

中國政府歷來十分重視女性權益的保障工作。新中國成立後,國務院先後發佈過三輪《中國婦女發展綱要》,而一系列體現男女平等的法律,也使中國女性的法律地位發生了歷史性的改變。

但近年來,隨著企業用工、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領域改革的不斷深化,女職工勞動保護的需求和條件發生了變化,對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辦法》的頒佈實施,對於更好地保護女職工的平等就業、職業安全和生命健康具有重要作用。」山東一名政府機構相關負責人說。

然而,保護女性權益、消除性別偏見仍是一個長期的工作。在就業等領域,一些女性仍然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近期中國多個部門聯合「出手」,對招聘環節中就業性別歧視的具體表現進一步作出了細化規定。

中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司法部等部門要求,各類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擬定招聘計畫、發佈招聘資訊、招用人員過程中,不得限定性別(國家規定的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等情況除外)或性別優先,不得以性別為由限制婦女求職就業、拒絕錄用婦女,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不得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還強調,要大力開展宣傳引導,逐步消除性別偏見,引導全社會尊重愛護婦女,引導用人單位知法守法依法招用婦女從事各類工作,引導婦女合法理性保障自身權益。

青島科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宋敏認為,借助立法來平衡勞資雙方的關係、保護女性群體的權益,是中國乃至國際上關注的問題,這能夠更有效地保護女性權益。

值得一提的是,山東這次出臺的保護辦法根據女性生理特點,不僅明確規定保護女性在哺乳期、生理期等特殊時期享有的權益,而且細化了有關規定,更加體現人文關懷。

例如,增加了對更年期女性的保護措施:「女職工經醫療機構診斷為圍絕經期綜合征(即更年期)不能適應原安排的勞動,申請調整工作崗位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其能夠適應的其它勞動。」

國浩律師(濟南)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劉國敏認為,經期工間休息、更年期調崗等保護辦法值得「點讚」。「女性面對的一些情況是男性無法體會的疼痛。」劉國敏說。

不僅在山東,中國許多省市都出臺了保護女性職工權益的人性化規定。例如,北京、上海、河南、廣東等十幾個省份都曾在地方性規定中明確了女性職工享受「痛經假」這一權益;2015年以來,山西、江蘇和武漢等多地先後出臺了女職工更年期調崗的相關政策。

山東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李善峰表示,此類辦法的頒佈對於更好地保護女性職工的平等就業、職業安全和生命健康,促進勞動關係和諧與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將發揮作用。一系列更加貼心、更加人性化的措施,也增強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此類辦法的出臺會成為社會發展的標誌,對進一步健全、細化女性權益保護法有借鑒意義,體現了中國婦女權益保護水準的提高。」山東大學社會學教授王忠武認為。(文/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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