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道存服刑1年3月 上銬出庭沙啞應訊

▲▼孫道存到高等法院出庭。(圖/記者吳銘峯攝)

▲孫道存到高等法院出庭。(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太平洋電信前董事長、名媛孫芸芸的父親孫道存,因與前財務長胡洪九掏空太電200餘億元,遭判刑3年定讞,至今已入獄服刑1年3月。他今日因偽證案件到高等法院出庭,已經69歲的他,走路仍未顯老態。但他自稱喉嚨腫瘤,聲音非常沙啞。一審獲判無罪的他,這次仍否認犯罪,請求法官駁回檢察官上訴。

本案檢方起訴指出,孫道存在1986年後,就開始擔任太電公司的總經理,2000年後轉任太電董事長,對於公司轉投資事項應非常清楚。但檢方在太電掏空案中起訴孫道存、胡洪九等人後,在台北地院2005年間審理胡洪九涉案部分時,傳喚孫道存以證人身分應訊。當時合議庭法官針對太電轉投資的香港太豐行及海怡廣場詢問,孫道存在依法具結後,竟做出虛偽陳述,說完全不知道太豐行、海怡廣場等公司的運作。結果律師出示孫道存到香港的開會紀錄,這才戳破孫道存的謊言,檢方因此依照「偽證罪」,對孫道存提起公訴。

孫道存一審獲判無罪,檢方上訴二審,高等法院3日再度開庭審理。檢方認為,孫道存身為太電公司17年的總經理、董事長,對公司營運應該非常清楚,不可能對公司重要的海外投資,完全不清楚。另外根據起訴卷證資料,孫道存領取的薪資一部分還來自太豐行,孫道存沒理由不知道太豐行公司運作情形,所以具有偽證犯意,應該有罪。

至於孫道存則多次起立反駁。他以沙啞的聲音表示,「檢察官的上訴無理由,第一,我當時是依照記憶內容所回答問題,沒有作偽證的故意。第二,我沒有參與海外投資,那些都是胡洪九處理的業務,我也沒有管理會計部、財務部,這都是胡洪九在管理的。第三,我當時被告知以證人身分應訊,但地院合議庭法官卻都詢問有關我自己的事情,沒有告知我共同被告有『拒絕證言權』,所以我是『證人不適格』,當時應訊的內容,不應該用來當成起訴我犯罪的內容。」

全案於今日辯論終結,合議庭諭知1月31日宣判,孫道存被還押時,記者詢問他「氣管有沒有好一點?」、「聲音沙啞有沒有改善?」、「對於無罪有沒有信心?」孫道存全都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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