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教半夜開溜14歲貪玩兒 檢起訴母涉傷害:逾越懲戒權

▲ 14歲兒開溜夜遊被教訓 他告母親傷害檢認逾越懲戒權起訴。(圖/示意圖/記者郭世賢攝)

▲ 14歲兒開溜夜遊被教訓,提告母親傷害,檢認母「逾越懲戒權」起訴。(圖/示意圖/記者郭世賢攝)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1名媽媽不滿14歲兒子經常半夜偷溜出去玩,有次竟持鋁製掃把柄,嚴重打傷兒子,兒子怒向警方提告媽媽傷害,基隆地檢署認為媽媽的管教「逾越懲戒範圍」,將這名媽媽依依傷害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蘇姓婦人2月間,不滿14歲的兒子經常半夜偷溜出去玩,還說謊成性。蘇婦一時惱怒,持鋁製掃把柄毆打兒子,導致兒子受有右後耳、雙手手、右前臂、右中指與左大腿瘀青等傷。蘇的兒子不甘心被打,竟向警方報案指控遭母親打傷。

蘇的兒子向檢方說,「事發當晚,媽媽打我,又去陽台拿東西,應該是掃把」,他原本打算趁空檔要衝出門向鄰居求救,才剛打開大門,就被母親同居人拽住衣領。蘇婦則供稱,都是因為兒子都不聽話,半夜偷溜出去玩,又經常說謊性,一氣之下才拿掃把柄管教一下。

檢察官認為,父母基於保護教養子女的親權,可以在必要的範圍內為兒子行使懲戒權,家庭暴力防治法中所規範的家庭成員關係,不能傷害子女的身心健康。蘇婦持掃把柄,打傷兒子的行為已觸犯傷害,因此依傷害罪嫌將蘇婦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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