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巡官約女網友出遊 1個月車震2次竟挨告性侵

▲▼彰化縣警局巡官遭女網友告性侵,全案移由南投地檢署偵辦。(圖/翻攝Google Map)

▲彰化縣警局巡官遭女網友告性侵,全案移由南投地檢署偵辦。(圖/翻攝Google Map)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彰化縣警局某單身男巡官阿傑(化名)在認識女網友小君(化名)後,雙方相約出遊並曾發生2次車震,豈知小君1個月後竟向南投縣警方報案,控告阿傑性侵她2次。阿傑否認性侵,稱是雙方你情我願,但被害人指證歷歷,警方最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阿傑函送南投地檢署,由檢方釐清。

南投縣警方1周前接獲上班族小君報案,指控遭人性侵,警方受理後調查發現,男方竟是彰化縣警局的巡官阿傑,經通報連繫後,阿傑在他任職的分局督察組長陪同下,13日前往南投完成筆錄。

小君控訴,她與阿傑是在網路平台認識,雙方在8月中旬及9月初約出來,分別在南投縣竹山鎮及一間廟宇停車場遭阿傑性侵。

阿傑喊冤稱,她與小君在網路認識,雙方互有好感才相約見面出遊,對方說的兩個時間點確實有在車上發生車震,但是對方主動跟她發生性行為,是你情我願,而不是性侵。

據了解,小君第1次遭性侵並沒有報案,竟又同意跟阿傑出遊,再發生第2次性侵,發生後1個月才向警方報案。另外,女方說是性侵,男方卻說兩情相悅且對方主動,疑點不少。但因為小君指證歷歷,最後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阿傑函送法辦,希望藉由司法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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