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撤銷燒死6人湯景華死刑 英國議員:令人振奮!

▲▼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右2)親自接待英國議員,討論死刑量刑。(圖/最高法院提供)

▲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右2)親自接待英國議員,討論死刑量刑。(圖/最高法院提供)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三重區2016年發生暗夜大火,導致6人喪生,縱火的51歲男子湯景華一、二審都被判死刑;最高法院4日則宣判,因未做精神鑑定,撤銷湯景華的死刑判決。英國國會議員施凱爾(Keir Starmer MP)與律師當天正好拜訪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談論人權議題,對此判決的感想是「令人振奮」。

施凱爾與雷紹爾律師(Saul Lehrfreund MBE)4日前往最高法院,由院長鄭玉山親自接待,雙方討論了推動人權公約、死刑量刑基準等議題,聽聞湯景華案發回更審,施凱爾與律師都感到振奮。不過,最高法院11日發布新聞稿後,文章卻突然於下午消失,直到傍晚重新刊登,原本的「令人振奮」一詞已被刪除。

鄭玉山當時向施凱爾、雷紹爾說明,撤銷發回案件的原因之一,是卷內有精神官能症的病例紀錄,但原審並沒有請求醫學專家鑑定,鑒於兩公約2009年內國法化,此案審理都遵照國際公約以及1984年、1989年聯合國經濟與社會理事會的相關決議。

▲▼湯景華反問記者,辯稱清白。(圖/記者吳銘峯攝)

▲湯景華稱自己是清白的。(圖/記者吳銘峯攝)

施凱爾也解釋英國的司法制度,並說明精神鑑定與法官判刑的關係,還有其他替代刑罰是否能施行,假釋手段又該如何運行。不過,最高法院事後卻修改新聞稿,將原本提及的「湯景華殺人案件」改為某一死刑案件,「令人振奮」4字也消失,僅形容議員與律師都認為最高法院相當重視死刑量刑。

最高法院撤銷的理由,主要是因湯景華主張自己具精神官能症,心智較一般人低下,但原審判決卻漏未對此鑑定,有刑法19條是否適用的問題。一審法院將湯景華判處死刑,二審法院審理時,他仍否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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