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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景華

5犯狠奪34命!回顧歷年「重大縱火案」 他無差別燒殺7人竟逃死

新竹市東大路輪胎行縱火釀成8死慘案,兇嫌陳彥翔(31歲)因故與家人發生爭執,竟趁夜外出購買汽油縱火,一口氣奪走8條至親生命。有律師認為,如果沒精神問題,沒受到刺激,應該是死刑,但也有人指出,陳彥翔若有悔意,最終可能不會判死。對此,《ETtoday新聞雲》整理近年5大縱火命案判決結果,其中就有2案改判無期徒刑,關鍵差異供讀者一次看。

打官司記恨燒死6人獲判免死定讞 非常上訴再遭駁回確定

男子湯景華打官司敗訴後,到對方家樓下縱火燒機車,火勢延燒後造成6人死亡。湯景華4度遭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卻限縮兩公約法的解釋,「間接(不確定)故意殺人」不能判處死刑,故將湯景華判處無期徒刑定讞。檢察總長認為這個見解有疑義,提出非常上訴,但最高法院也駁回。

湯景華縱火奪6命「依兩公約免死」  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男子湯景華因細故縱火導致6人身亡,歷審判死刑,但最高法院認間接故意殺人罪,依兩公約不能判死,改判無期徒刑定讞。檢察總長江惠民指出,法院誤解公約意涵,提起非常上訴。

林慈偉/你今天「公約自助餐」了嗎?情節最嚴重罪行就判死嗎

湯景華半夜縱火燒死6人四度被判死刑,近期最高法院針對本案已改判無期徒刑,引起討論。筆者長期觀察、研究重大刑事案件判決,把「情節最嚴重的罪行」直接連結至「應處以死刑」,這樣的說法,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恐怕存有很大的誤會。

林慈偉/縱火即殺人?湯景華案幾個疑點

湯景華縱火造成6人死亡,歷次事實審均認定其惡性重大,判處死刑。這個案件從2015年審理到現在,最高法院發回了2次、不願意讓案件就此確定的理由為何?追根究柢,就是還是有以下幾個疑點沒有釐清,不能輕易判決。

給說法/湯景華縱火案判不判死,標準有所依歸?

湯景華縱火造成6死悲劇,四度遭判死,近日最高法院判決認為,湯男雖然手段惡劣且殃及無辜,卻仍改判無期徒刑。《公政公約》規定,只有「最嚴重的罪行」才能科處死刑,而我國《刑法》體制中所謂最嚴重的罪行是指,涉及直接(確定)故意殺人的犯行。

蘇友辰/湯景華縱火不判死 最高法院生死裁判困境

湯景華縱火燒死6人,案經一、二審及更一、二審四度判處死刑,然最高法院不顧可能背負「恐龍法官」罵名的輿論壓力,仍依據公約解釋意旨撤銷更二審死刑判決,改判無期徒刑,可謂不得已所做適法的抉擇。

打官司燒死6人獲判免死 最高法院限縮「殺人直接故意」才判死

男子湯景華打官司敗訴後,記恨對方,到對方家樓下縱火燒機車,火勢延燒後造成6人死亡。湯景華4度遭判處死刑,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限縮兩公約法的解釋,認為「所謂『最嚴重的罪行』是指涉及『直接(確定)故意殺人』的犯行……才可以適用死刑。」因湯景華屬「間接(不確定)故意殺人」,故不能判處死刑。

打官司記恨縱火燒死三重1家6口 最高法院將湯景華改判免死定讞

男子湯景華多年前與翁姓男子打官司,法官判湯男敗訴。湯男為求報復,竟在5年前縱火燒死翁男的6名家人。一二審、更一、更二審,總計四度將湯景華判處死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日前再度為他召開言詞辯論庭。全案於2日宣判,最高法院自為判決,改將湯景華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法官不循法律判刑 監察院卻遲未行動?(李復甸)

法官依法審理案件,怎可濫情於正義魔人?就湯景華案而言,固然6人喪生火海其情可憫,但是被告應負之責任,仍依證據認定與法律之規範,論罪科刑。

三重縱火案燒死1家6口 湯景華更二審四度判死

男子湯景華5年前與翁姓男子打官司,法官判湯男敗訴。湯男為求報復,竟縱火燒死翁男的6名家人。一二審、更一審均將湯景華判處死刑,案經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二審於28日宣判,還是第四度將他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打官司記恨縱火把人當「甕窯雞」燒死6命 湯景華仍判死

男子湯景華5年前與翁姓男子對簿公堂,法官判湯男敗訴。湯男起念報復,竟縱火燒死翁男的6名家人。湯男一二審均遭判死刑,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於28日宣判,高院仍認定他惡性重大,有與世永遠隔絕之必要,再度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最高法院撤銷燒死6人湯景華死刑 英國議員:令人振奮!

新北市三重區2016年發生暗夜大火,導致6人喪生,縱火的51歲男子湯景華一、二審都被判死刑;最高法院4日則宣判,因未做精神鑑定,撤銷湯景華的死刑判決。英國國會議員施凱爾(Keir Starmer MP)與律師當天正好拜訪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談論人權議題,對此判決的感想是「令人振奮」。

湯文章/標題會殺人?司法公信 成也媒體,敗也媒體

好的司法信任度是需要建立在好的判決及專業的媒體報導,若媒體動輒以「司法已死」、「又見恐龍法官」等作為標題,抹殺多數兢兢業業辛勞工作的法官,人民哪會對司法產生信賴?

周宇修/判決書洩個資淪復仇工具?

判決書淪為復仇工具?因之前傷害官司的判決書而得知對方地址,因此循址縱火造成6人死亡。要解決這個問題,該考慮的或許是加重持有他人個人資料的法律責任,進而使得此種不當的報復行為發生機率能夠降低。

影/湯景華縱火奪6命死刑撤銷!最高院發回:精神官能症未鑑定

男子湯景華4年前與翁姓男子對簿公堂,法官判湯男敗訴。湯男起念報復,竟縱火燒死翁男的6名家人。湯男一二審均遭判死刑,上訴第三審後最高法院召開言詞辯論庭。全案於4日宣判,最高法院認為死刑判決未鑑定他是否具有精神官能症,判決違法,因此撤銷他的死刑判決,發回更審。

湯景華燒死6命最高法院生死辯 湯竟辯:我是清白的

男子湯景華4年前與翁姓男子對簿公堂,法官判湯男敗訴。湯男起念報復,竟縱火燒死翁男的6名家人。湯男一二審均遭判死刑,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召開言詞辯論庭。律師團主張依兩公約法,須為最嚴重之罪才能判處死刑;但檢方反駁,湯男1次燒死6人,當然是最嚴重犯罪,請維持死刑判決,以撫慰6條人命。

記恨放火燒死一家6口 湯景華2度遭判死仍辯稱清白

男子湯景華3年前在餐廳與翁姓男子發生糾紛而對簿公堂,法官判湯男敗訴。湯男起念報復,竟到翁男住處縱火,燒死翁男的6名家人。湯男一二審均遭判死刑,上訴第三審審理中。高等法院20日召開延長羈押庭,湯景華在庭上仍辯稱清白,甚至還反問記者:「有證據可以證明我不是清白嗎?」

快訊/打官司記恨2年縱火害死6命 湯景華二審仍判死

男子湯景華3年前在餐廳與翁姓男子發生糾紛而對簿公堂,法官判湯男敗訴。湯男起念報復,竟到翁男住處縱火,燒死翁男的6名家人。一審將湯男判處死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3日宣判,仍判處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縱火燒死仇家6人!「雨傘滴水」吵架恨2年 冷血男判賠2千萬

新北市50歲男子湯景華2014年4月與友人到三重用餐,結果因為「雨傘問題」與顧客翁祥智發生衝突,後來他提告翁祥智傷害卻被判決敗訴,憤怒之下就趁凌晨前往翁家縱火,導致翁家6人慘死火窟,僅翁祥智與表哥倖存。刑事部分,湯景華一審被判處死刑,目前正在打二審官司;民事部份,湯被判決賠償翁家2007萬5000元,全案判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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