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4次酒駕都可易科罰金 5度醉撞如「不定時炸彈」判囚7月

▲台中司法大廈。(圖/記者李忠憲攝)

▲男子第5度酒駕還自撞,台中地院法官判他要關進監牢7個月。(圖/資料照)

記者陳玉/台中報導

台中黃姓男子有4次酒駕紀錄,2018年5月底在潭子住處飲用啤酒、高粱酒後竟還開車上路,行經台中市區時不慎自撞安全島,警到場施以酒測,酒測值達0.72MG/L。台中地院認為,黃男嗜酒成癮,自2000年起已被查獲5次酒駕,仍不知悔改,對其他用路人而言是一顆不定時炸彈,判黃男7個月徒刑,不得再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黃男2018年5月23日下午1點在潭子住處喝了啤酒、高粱酒後,自己開車到台中市區,下午3點10分不慎自撞安全島,酒測值達0.72MG/L,警方經了解後才知道是黃男貪杯才造成事故發生。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黃男分別在2000年因酒駕被判拘50天、2007年酒駕判拘59日、2013年酒駕判刑5月、2014年酒駕判刑6月,多次因酒駕被查獲判刑,今年5月又再遭逮,猶如不定時炸彈,只考慮自身往來方便,不顧他人生命財產可面臨風險,判刑7月不得再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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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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