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廣告標改半年太短?陳建銘:全世界沒人在標半年的標案

▲▼台北捷運,通勤族,上下班通勤,上下學通勤,旅客,市政府站,板南線。(圖/記者季相儒攝)

▲台北捷運市政府站。(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北捷公司今年陸續將廣告租賃標案修改為半年,但24日交通委員會質疑,半年約恐導致招商不易、減少收益。對此,議員陳建銘表示,大家都希望以捷運公司的最大收益為目標,因為捷運公司獲利越多民眾才能有更好的福利;他直言,標期太短會降低廣告商的招標意願、提高成本,「租房子哪有人租半年的?租期太短會造成廠商成本太高,基本上投標意願會降低,壟斷的狀況反而會更嚴重。」

對於廣告租約過短,陳建銘直言,標期太短會降低廣告商的招標意願,且成本又高,壟斷狀況反而會更嚴重,應該參考國際間的招租期限,而不是顧慮到少部分沒有辦法參加投標的廠商,刻意形成門檻阻絕,這是不公平的。為了讓更多廠商有參與機會,應該要由制度面著手如合理的押標金額等,不應該單純從招租期著手,才符合自由競爭需求。

考量到希望讓小型的廠商參與投標,陳建銘建議,可以採分開標案,這樣對捷運公司才有幫助。他強調,按照國內外的做法,沒有人在做半年的,國內的高鐵廣告租約一次也為4年,若因此導致廣告收益減少,這不是我們要的,「哪有人用限制標案讓自己的收益減少?」

根據資料,國際間的鐵路、捷運或是公車等大眾運輸廣告標案,租賃約期多為4年以上,如韓國、瑞士等,德國、義大利、美國紐約甚至長達8年、10年,確實未見採用半年約期。

至於議會已在上個會期做成附帶意見,陳建銘說,交通委員會所做成的是「附帶意見」而非「附帶決議」,並沒有強制力,僅是作為捷運公司參考用,且交委會議員各有不同的意見看法,應該尊重現行交委會的意見,「附帶意見是參考,若可以跟當初提案的議員說明一下,這是比較圓滿的作法。單純為了小型廣告商導致捷運公司獲利減少,這不是我們樂見的。」

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24日進行捷運公司、捷運工程局工作報告。針對廣告租約改為半年期,戴錫欽表示,要創造最大利益,不信改1、2年的收益會比半年少,「合約時間越長可以花更多錢來承租,這對捷運公司的營收有正面幫助」;陳彥伯則說,決標以後馬上就準備下個標案,「你們同仁就一天到晚準備標案,這樣合理嗎?一天到晚在辦招標,搞死大家。」

北捷公司總經理顏邦傑表示,公司於2011年也曾以約期半年來辦理廣告標案,但因後續景氣變差,2016年才改為1年。去年應交通委員會附帶決議要求減少約期,今年5個標案才改為半年約期試辦。他強調,會以公司最大收益為主要考量,測試完後要採長約期、短約期,可再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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