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對女助理性騷遭判罰1年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資料照/記者蔡紹堅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被女助理控訴,從2012年起多次對女助理性騷擾,甚至還趁機強吻,還暗示對方只能接受自己的邀約,不可以接受其他男性邀約,2016年遭司法院職務法庭免除職務,不過他提起再議後,職務法庭認為,他事後有介紹新對象給女助理表示有悔意,8日改判罰1年薪,可保住法官職。
已婚的陳鴻斌被控,從2012年開始常多次以各種藉口,和女助理在辦公室擁抱或是握手,邀請上山拍照,還曾經邀約對方出遊,並說老婆孩子回娘家,「當天晚上是free(自由)的」,約到政大河堤散步並趁機強吻對方,還曾擋住辦公室大門,不讓女助理離去,甚至要對方不能接受其他男性的邀約。
女助理事後在臉書PO出心情,事後司法院職務法庭認定陳鴻斌不適任,並在2016年判決免除職務。不過陳鴻斌提出再議,在原審判決前就申退,判決之後更主張當時陪席法官黃國忠也是司法院行政廳長,沒有聲請迴避為理由,認為應該重新審理,職務法庭認為主張有理。
合議庭認為,陳鴻斌涉及他8件騷擾案中,其中5件 不予懲戒,3件程度尚輕且和審判無關,加上事發之後,他主動介紹一名加州執業律師給女助理認識,認為他還幫忙找對象,試圖彌補錯誤,可見他已經懸崖勒馬,「有反躬自省 之心,深具悔意」,加上他擔任法官30年間只有3年考績乙等,其他都是甲等,素行並未不佳,因此無須剝奪法官身分,8日改判可以保住法官職務,但要罰1年薪俸,約200萬元。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