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到期「紅單」 新北宣布:可順延至2/21繳款!

路邊停車格,路邊停車位,停車,停車場(新logo)(圖/記者張一中攝)

▲新北市政府宣佈,於春節期間到期的交通違規案件,繳費期限將自動延長至2月21日。(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

記者楊佳穎/新北報導

107年春節假期為2月15日起至2月20日止,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則宣佈,凡屬新北市管轄的案件,其違規通知單所載應到案日期若在春節期間,可順延至2月21日(初六)恢復上班日再繳納。

至於春節期間到期的交通違規案件,裁決處表示,繳費期限將自動延長至2月21日,而在連續假期期間,民眾可利用各大超商(7-11、全家、萊爾富、OK、美廉社)、網路(監理服務網www.mvdis.gov.tw)、語音(4121111轉168#)等方式繳納罰鍰;不過,持有三段式條碼紅單或裁決書至超商櫃檯繳款者,仍必須依通知單上期限繳納,若超過該期限原繳款條碼將失效,此時應利用超商多媒體機或網路線上轉帳繳納。

裁決處也提醒,有辦理吊扣駕駛執照的民眾,若駕照吊扣到期日為春節連續假期,只要在吊扣執行單註記之到期日隔天即可駕車,無須先行領回駕駛執照,駕駛執照可於之後的上班日再另行擇期領取即可。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還呼籲,市民駕駛汽機車應遵守相關道路交通法規,以保障自身及所有用路人之財產與生命安全;若有相關疑問,或要查詢與確認違規繳納情形,請撥打裁決處服務電話02-89786101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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