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產物保險已理賠2戶受災保戶 各20萬元臨時住宿費

▲▼台灣產物保險花蓮分公司經理饒明芳已代表公司慰問2戶受災保戶並各理賠20萬元臨時住宿費。         。(圖/台灣產物保險提供)

▲台灣產物保險花蓮分公司已慰問2戶受災保戶並各理賠20萬元臨時住宿費。 。(圖/台灣產物保險提供)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2月6日晚間23時50分花蓮地區發生芮氏規模6.0之強烈地震,台灣產物保險截至目前為止,清查確認共有13戶住宅為受災保戶,花蓮分公司經理饒明芳已於今天(7日)代表台灣產物保險支付2戶已確認受災保戶各20萬元臨時住宿費用。

台灣產物保險於第一時間成立地震災區應變中心並配合住宅地震基金成立聯合服務中心。

台灣產物保險將持續清查受災保戶名單,並主動聯繫盡速支付受災保戶臨時住宿費用保險金、提供後續理賠服務及各項支援,以協助災民度過難關。

保戶或需要協助之民眾均可利用本公司台北應變中心(02)2382-1666、花蓮理賠服務中心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大同街3號,電話:(03)8336156及24小時客服專線0809-068-888洽詢。

台灣產物保險還指出,住宅地震基本保險承保範圍,包括地震震動、地震引起之火災、爆炸、山崩、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及地震引起之海嘯、海潮高漲、洪水等危險事故所造成之房屋「全損」。

每一住宅建築物的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本保險保險金額以投保時保險標的物之重置成本定之,其重置成本逾新台幣150萬元者,保險金額為新台幣150萬元。

另給付每一住宅建築物臨時住宿費用新台幣20萬元。

住宅地震保險的理賠標準則為,依據《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保單條款》第56條規定,保險承保損失,係指住宅建築物直接因本保險契約承保之危險事故所致之全損。

而所謂「全損」,係指.經政府機關通知拆除、命令拆除、或逕予拆除。經保險合格評估人員評定、或經建築師公會或結構、土木、大地等技師公會鑑定為不堪居住必須拆除重建、或非經修復不適居住且修復費用為危險發生時之重置成本百分之五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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