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校畢業生服務年限 內政部擬下修2到4年

▲▼警校畢業生服務年限 內政部擬下修2到4年。(圖/警方提供)

▲警專生畢業後服務年限為4年,內政部擬下修到2年。(圖/警方提供)

記者張暐珩/綜合報導

警校畢業生服務年限將放寬,內政部日前預告修正「中央警察大學台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學生服務年限及教育費用賠償辦法」,將目前規定的警大四年制學系學生服務年限6年、轉學生3年、警專學生4年,分別縮短修改為4年、2年、2年。草案目前仍在公告階段,公告後將交由法規會審理,最快今年五月可望完成修法。

依現行規定,中央警察大學和台灣警察專科學校,除了警大部份碩、博士生外,均為公費,在學期間免學雜費,還可領零用金,因此畢業後必須服務一定年限,否則就須賠償。警政署考量警察轉任其他公職者意願,規劃比照師資培育公費生相關辦法,領多少年公費就服務多少年,縮短服務年限。

目前規定的警大四年制學系學生服務年限6年、轉學生3年、警專學生4年,分別縮短修改為4年、2年、2年,領多少公費就服務多少年。另外,關於警校畢業生在一定服務年限內,經政府核准送國內外進修和警政或自身工作相關科系者,可以在進修後補足服務年限的規定,也一併按比例調整。警大4年制各學系畢業生從滿4年以上下修為滿3年,碩士班全時在職畢業生、4年制轉學生及2年制技術系畢業生從滿2年以上調整為滿1年6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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