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便拿別人信箱裡的傳單不會怎樣?  基隆男挨告竊盜被起訴

▲社區管委會示意圖。(資料照/記者葉佳華攝)

▲基隆男拿走別人信箱裡的信。示意圖,非當事社區。(資料照/記者葉佳華攝)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王姓男子住在成功一路的老舊聯宏社區大樓,8成居民已同意都更,但他不滿有少數住戶持反對意見,還將拒絕都更的宣傳單放到其他住戶信箱,因此一次看到後便擅自拿走別戶信箱中的傳單,卻不巧被其他住戶發現,挨告後也被依竊盜罪嫌起訴。

位於基隆市仁愛區成功一路的聯宏社區大樓已有37年歷史,但地下室停車場樑柱鋼筋裸露、牆壁龜裂,一度被鑑定為「疑似危樓」,因此社區管委會向市府提出自主都市更新案,也有8成的居民同意,超過7成3門檻,不過少數住戶不願都更,並印製拒絕都更的宣傳單頭到其他住戶的信箱裡。

大樓住戶64歲的王男支持都更,但他在去年8月行經社區信箱時,發現劉姓住戶信箱裡有拒絕都更的傳單時,便直接將其拿起,結果被鄭姓住戶發現、告知劉姓住戶,因此被攔下後遭到警方逮捕,但他也只好坦承確實有取走他們信箱內的信件,因此被依竊盜罪嫌移送基隆地檢署,後來也被起訴。

基隆地檢署新聞發言人周啟勇表示,王、劉兩人剛好對於都更持相反意見,過去的辯論早留下心結,因此劉男堅持不肯和解,而信箱是住戶的私領域,信箱內的就是私有東西,就算是傳單也不能任意取走,就算是看完之後放回去,沒有竊佔意圖,可能不會構成刑事犯罪,但被害人仍可進行民事求償,而王男在取走傳單被發現時,會被認定有竊佔意圖,所以構成刑法上的竊盜罪,因此檢察官才會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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