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3少年自拍下體!色男收藏13張「小鳥照」 猥褻判刑2年

▲▼孩童,兒童,虐待,毆打,罵人,性侵,虐童,男童,小孩,小朋友,狼爪,色狼,。(圖/CFP)

▲一名男子引誘3名未成年少年拍攝下體照。(圖/CFP,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何姓男子上網結識3名未成年少年,引誘對方自拍下體私處,再傳裸照跟他分享,以滿足私慾。何男去年被檢警查獲13張「小鳥照」,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的「拍攝、製造猥褻物」起訴。台北地院認為,這些猥褻照片都是少年自拍,但均是何男引誘所為,因此仍屬法律規定「製造」範疇,判2年徒刑。

檢警在何男的電腦內發現13張少年的下體照片,經查後,發現受害少年分別為12歲、13歲、17歲,認定何男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中「製造」少年猥褻圖片。

何男承認確實持有這些猥褻照,但他辯稱,這些照片都是少年自拍後傳給他,絕對不是他親自拍攝。然而法官認為,3名少年沒有理由必須要自拍下體給陌生人看,而是受到何男引誘導致,因此何男要求少年自拍猥褻圖片的行為,確實屬於兒少性剝削條例中的「製造」範疇。

法官認定,何男確實知道3名少年均未成年,卻引誘少年拍攝下體供己觀看,考量何男承認犯行,依引誘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每案各判刑1年,應執行2年,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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