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人妻簽下120萬元和解 小王反悔稱受騙..結局GG

▲▼男女,兩性,吵架,相愛,交往,婚姻,戀愛,情侶,伴侶。(示意圖/CFP)

▲丈夫逮到妻子和男同事同睡。(示意圖/CF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劉姓男子和已婚的彭姓女同事同居時,遭到彭夫抓姦在床,隨即到派出所簽下120萬元和解書,且允諾3天後先賠償80萬元,結果事後兩人拒付款,遭彭夫提告通姦並索賠!但兩人後竟辯稱是因為受騙,才會簽下和解書,不過,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雙方在警局談判數小時,顯經審慎考慮,並非受騙,須依約先賠償80萬元。

據《蘋果日報》報導,彭夫和妻子結婚後育有一女,去年卻發現妻子疑外遇,找徵信社跟監,果真逮到妻子和小王同睡一床,3人隨即前往派出所簽下「妨害家庭和解書」,約定兩人須先賠80萬元,才同意放棄提告,但至今兩人仍未賠償,怒告兩人通姦並請求依約賠償。

而劉姓小王和彭女辯稱,是徵信社人員突然衝入,詐稱他們兩人是通姦現行犯,且有警察在樓下等候,要逮捕,還被威脅說會留下前科,後來檢方將他們不起訴,認為當時被騙才會簽和解,因此要求撤銷和解書,並拒絕賠償。

針對兩人辯詞,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劉男、彭女自願到派出所,才簽下和解書,全程沒有被逼迫,加上有鄰居作證,因此,兩人交往已逾越正常友誼關係,當天簽下和解書應已經過審慎評估,若有被脅迫,則應會向警方求援,因此不採信辯詞,需先賠償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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