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買冰箱壞了..燒掉電器行 波及無辜判殺人未遂再賠錢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圖/記者季相儒攝)

▲高等法院判決林姓男子,僅因不滿冰箱沒更換,縱火燒電器行,需賠償371萬元。(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宜蘭一名林姓男子在前年到電器行買新冰箱,回家使用後認為買到壞的要求換貨還恐嚇,電器行老闆多次表示會派人教怎麼操作,沒想到林男竟放火燒電器行,火勢蔓延波及其他無辜店家。去年林男被依殺人未遂,判刑5年6個月定讞;高等法院上午再判須賠償371萬元。

前年4月,住在宜蘭的53歲林姓男子,到電器行買新冰箱。但回家後又打電話到電器行,抱怨冰箱故障。連續幾日都向電器行要求更換,但老闆認為應該是不會操作,強調會派人上門教學,即便真需要更換,也得待總公司派人鑑定。

不滿無法更換冰箱,林男多次電話恐嚇「大小死亡」,5月初,更再加油站買了25公升無鉛汽油後,光天化日跑到電器行縱火。火勢蔓延迅速,還好電器行老闆夫妻目睹,逃出後報警也通知附近住戶逃命。火勢不但燒毀電器行內大批家電,還波及隔鄰的店家。

警方循線逮到林男,電器行提告並求償599萬元。林男供稱,是電器行明明賣他瑕疵品,卻不讓他更換,逼得他放火,但沒有殺人故意。

最高法院在2016年依殺人未遂罪嫌,判決林姓男子5年6個月刑期定讞。賠償部分,高等法院認為電器行的求償金額過高,判林男須賠償371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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