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伴侶轉愛男人 女同志求歡遭拒手指性侵遭判4年

悲觀,負面,朋友,友情,吵架,哭,落淚(圖/達志/示意圖)

▲張女和女友感情生變,要求性交遭拒,竟以手指強行進入對方下體。(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對女同志伴侶感情生變,屬於「婆」的女子(以下簡稱A女)轉性,愛上另一名男子並交往,前任伴侶張姓女子氣不過,硬向A女求歡,雙方發生肢體衝突,最後張女被控以手指強挖被害人下體,性侵得逞。高雄地院一審依妨礙性自主,判張女4年徒刑。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張女和A女本為同性伴侶,自2015年2月同居,後因2人感情生變,在同年11月11日分手當天,張女向A女要求發生性行為,遭對方拒絕後,張女竟將女友強壓在床上,扯掉她的內衣褲。A女因此和張女發生激烈的肢體衝突,掙扎後2人同時摔落床下,A女藉此報警,張女卻趁對方打電話時,以手指插入女友下體,指姦得逞。

張女聲稱,當天遭到A女攻擊,導致肩胛骨脫臼,且之前車禍身上的傷口未完全復原,無力進行性侵。張女律師指控,案發當晚A女和男友前往汽車旅館,和一般被害人受害後行為完全不同,處女膜外會陰新撕裂傷可能是A女男友造成,要求法官判被告無罪。

法官表示,A女否認當晚和男友發生性關係,且醫院驗傷報告顯示傷口並不像男性生殖器所造成,以手指進入造成的傷害可能性比較高,加上被害人指證歷歷,便依強制性交罪判張女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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