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大街環抱、襲胸女學生 自稱「32年精神病」還是被起訴了!

▲男子對女學生襲胸,並向法官稱自己有精神病。(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51歲許姓男子在去年8月期間,對一名女學生伸出魔爪襲胸,事後稱自己患有精神疾病,且已經吃藥吃了30年,原本以為可以逃過罪行,沒想到被醫院認定症狀沒有干擾到日常生活,所以依然被台南地院以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簡易判決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4年。

判決書指出,許男去年8月騎機車行經永康區大灣路時,看見一名女學生獨自走在街上,便色心大起一路尾隨,接著將機車停放路旁後,立刻雙手環抱女子,並一直撫摸胸部,讓對方嚇到瘋狂尖叫,他便想轉身逃跑;不過,被害人弟弟目睹一切後,衝上前壓制住嫌犯,並報警處理,警方抵現場立刻逮住嫌犯。

許男被逮後稱,自己患有思覺失調症,從19歲就開始看病吃藥,已經有32年的時間之久了,原本她以為可以藉此逃過判刑,但最後還是失敗了。

法官最後詢問醫院後,雖然證實許男有幻聽、妄想症等病狀,但是並沒有影響到日常生活的作息;此外還認為嫌犯當時看到四下無人,才決定對被害人出手,這代表意識清楚,最後判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4年,在緩刑期間內必須交付保護管束,還得接受性別平等教育3次,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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