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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查福有企業逾期斑節對蝦流向 南市下游4家業者查無

▲台南市衛生局針對福有企業有限公司已逾期產品 「斑節對蝦」出貨紀錄稽查台南市4家業者,現場均無發現「斑節對蝦」。(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台南市衛生局26日接獲台北市衛生局通知,針對福有企業有限公司已逾期產品 「斑節對蝦」出貨紀錄稽查台南市4家業者,精彩火鍋台南德安店已歇業、鮮洋食品公司台南中央廚房已解散,4家業者現場均無發現「斑節對蝦」。

台南市衛生局5月22日下午接獲民眾檢舉,23日到針對福有企業有限公司逾期產品「斑節對蝦」現場稽查,經查其倉庫在高雄,轉高雄市衛生局協助稽查,因其總公司在台北,26日台北轉知有下游業者,其中台南市4家,稽查結果,精彩火鍋台南德安店已歇業、鮮洋食品公司台南中央廚房已解散,4家業者現場均無發現「斑節對蝦」。

衛生局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5條附表2第4點,廢棄物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有危害人體及食品安全衛生之虞之化學藥品、放射性物質、有害危生物、腐敗物或過期回收產品等廢棄物,應設置專用貯存設施。」故食品業者在製程中如有廢棄物或逾有效日期之食品、食品添加物應立即丟棄,如無法立即丟棄應密封完整且清楚標示,置於待報廢暫存區,妥善隔離,以避免交叉污染及誤用。

另,食品業者應遵守食安法第7條第5項之規定,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 相關衛生單位。台南市衛生局長陳怡,呼籲所有食品業者,從事食品製造販售應遵循「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以避免觸法;另提醒 消費者,注意產品 標示有效日期,確保食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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