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入山出事還要人救  花蓮訂自治條例:搜救費自己出

▲直升機救援山難。(圖/東森新聞)

政治中心/花蓮報導

登山健行如發生意外,出動直升機是最快的方法,但耗費資源也相當龐大,花蓮縣政府便訂定自治條例,如果未來有民眾沒依規定入山,最重可罰5萬元,而且搜救費要自己買單,最快四月上路。

據《中央社》報導,花蓮縣消防局統計,花蓮去年42件山難,是5年前的3.5倍,而山區救援若出動空勤直升機,來回一趟燃料費平均約120萬元,還不包括地面搜救人員超勤加班費、保險費及後續產生的救護費用,如果搜救不順利時間拉長,花費資源就會快速累積,像日前二子山事件搜救17天,出動超過400人次,油料費也高達2160萬元。

為減少山難發生,降低搜救成本,花蓮縣消防局擬制定「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訂定16條法規,包括進入縣府公告管制山域,應依登山計畫執行、攜帶定位功能器材、由專業領隊帶領並投保登山綜合險等。

花蓮縣消防局長林文瑞表示,條例生效後,無保險或在颱風期間入山等違規民眾,將可處以1萬元至5萬元以下罰鍰,若致遭受危難所生費用,則歸責當事者,由當事人支付搜救費,條例今天送議會,預計4月審查,通過後即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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