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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萬山難搜救費「登山隊員分攤」 內政部撤銷:免連坐處分

花蓮縣轄區山域去年發生的3起登山事故,花蓮縣消防局均組成搜救小組救援,事後花蓮縣消防局依「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開出3案總金額將近新台幣249萬元的搜救費,索費方式是由全體登山隊員「平均分攤」,有隊員不服而提起訴願,而在上個月內政部訴願委員會撤銷了花蓮消防局的處分,也就是說訴願人不用分攤付高額搜救費。

影/網po登山受傷被救要繳1.5萬 中市消防局:公文是真的

有民眾在臉書發文指出,8月到台中雪山受傷求救,事後收到台中市消防局罰鍰繳費公文,要付1萬5千多的搜救費。台中市消防局19日證實公文是真的,因領隊沒有救護證照又沒替山友投保,依照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罰被搜救者1萬5千多元、領隊2萬元。

違規入山出事還要人救  花蓮訂自治條例:搜救費自己出

登山健行如發生意外,出動直升機是最快的方法,但耗費資源也相當龐大,花蓮縣政府便訂定自治條例,如果未來有民眾沒依規定入山,最重可罰5萬元,而且搜救費要自己買單,最快四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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