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少婦拿保險套性侵 「隨機按鈴狼」二審判無期

▲隨機按門鈴強盜性侵,惡狼二審仍判無期徒刑。圖為示意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洪姓男子2013年闖入新北市中和區一間公寓隨機按電鈴,一名少婦應門後,他強行進入並要對方交出金飾,甚至要求對方拿保險套並性侵得逞;高院法官認為他手段惡劣,維持一審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判決。

據調查,洪嫌(37歲,在押)2013年12月持改造手槍、由友人開車在中和區隨機尋找犯案目標,按門鈴,見一棟公寓大門未關,他告訴友人要去「討債」,隨即下車進入該公寓。

洪嫌隨機找一戶按門鈴,女屋主應門後,他謊稱要找男主人,女屋主開門後他立刻變臉,劈頭問「金飾放在哪」,女子不肯配合,他恐嚇「不要逼我拿刀劃妳的臉」,被害人只好交出價值約30萬元的金飾。

可惡的是,洪嫌見被害人頗具姿色,竟然要求對方拿出保險套,被害人哀求他不要傷害屋內2名幼子,他恐嚇對方「只要妳乖乖聽話,就不會傷害妳小孩」,隨即性侵得逞。

一審法官審理時,合議庭認為洪嫌犯案手段惡劣,甚至一度謊稱警方刑求,甚至誣指被害人為索取錢財而告他性侵,依強盜、性侵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高院法官同樣不採信其說詞,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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