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血緣弟生前欠卡費15萬 銀行向兄姊討錢

▲天降債務!非血緣弟生前欠款,銀行向兄姐討錢。

地方中心/花蓮報導

花蓮林姓男子沒有血緣關係的弟弟8年前過世,對方積欠15萬元卡債,銀行轉向林男討錢,讓他大呼不公平;法官則表示,如果林男繼承死者遺產,則須以遺產金額為限負清償責任,換言之,若沒有繼承任何遺產,就無需還錢。

拿著法院寄來的民事判決書,70歲的林先生(下圖)好無助,他被銀行提告要求幫一名沒有血緣、已經過世的弟弟還一筆債務。「(弟弟)死了8、9年,他(銀行)現在才來要錢,這樣不對吧?(東森新聞記者:法院的通知是什麼時候到的?)上個月。」

林先生無法理解的是,弟弟是父母親早期領養的養子,12歲小學畢業後就離家,從此再也沒有跟家人來往,包括弟弟欠銀行14萬9千多元卡債、還有40歲過世等消息,都是透過法院通知才知道,弟弟的後事也是公所幫忙處理。

他們一家人當然不會想到要辦拋棄繼承,沒想到卻因此遭銀行追討,對於這筆「天降債務」,林先生直呼不合理。「這樣很不公平啊!什麼拋棄什麼繼承權?我們根本都不知道這個(弟弟過世)的事情啊!」

花蓮地方法院強調,因為林先生沒有辦理拋棄繼承,因此他還是得要償還弟弟的債務,但只要在強制執行時提出說明自己從未繼承弟弟的任何遺產,就可以不必償還該筆債務,也讓林先生鬆了一口氣。花蓮地院民事庭長湯文章說,「新法現在已經全部改採限定繼承制度,所以現在新法已經沒有這樣的問題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一律都是視為限定繼承。」

提醒民眾,遇到類似情況不用太過緊張,只要能舉證自己並未與人同財共居、未繼承遺產,就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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