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惡劣老師」大家跟著罵 PO文的沒事網友判賠

▲網友看文章跟著留言罵反而吃上官司。(示意圖/達志)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成功大學賴姓女副教授與毛姓男學生發生車禍,但因和解金額談不攏,毛男就在網路PO文指稱對方是「惡劣的老師」。文章被轉分享後引來不少網友跟著罵,加上有網路媒體未經查證跟著報導,讓賴女覺得身心受創於是提告求償,不過,由於毛男事後發文道歉未被提告,其餘4名網友則分別被判需賠償1萬元、5萬元。

判決書中指出,賴女與毛男2011年5月時發生車禍,2012年7月調解不成,毛男就在成大夢之大地BBS站PO文,指稱對方是「惡劣的老師」,「要是妳兒子也被撞斷一條腿,看妳有沒有辦法用一樣的態度接受加害者的敷衍了事。」就連來醫院慰問目的都只是為了套一句,「是我自己不小心撞到老師的車。」

文章PO出之後不少網友跟著一起罵,後來有網路媒體未經查證跟著報導,其中一名鄭姓網友將新聞轉貼到PTT,錯誤報導在網路上流傳達3個月之久。賴女覺得,自己在教育界盡心盡力30年,從來沒有負面評價,現在卻因此飽受貶抑,身心煎熬到焦慮失眠,還必需接受就醫接受治療。

►►►傳送第一手的新聞,鎖定《ET即時》粉絲團就對了!

賴女表示,自己有誠意與毛男和解,但因對方求償金額過高才沒達成和解,並非不願賠償;由於毛男事後有PO文道歉認錯,因此決定對其他網友及媒體提告。其中3名因跟著罵而被告的網友分別被判賠償1萬元,媒體則判賠40萬元定讞。

然而,轉貼新聞至PTT的鄭姓網友一審判免賠,賴女不服上訴。雖然鄭男表示自己只是轉貼新聞,並沒有要傷害對方的意思,但台南高分院認為,鄭姓網友的行為確實讓賴女的名譽受到侵害,不論故意或過失都可構成侵權行為,因此改判賠5萬元並在網站上刊登道歉啟事,全案仍可上訴。

★圖片為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