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刷卡開房間還共進早餐 OL事後竟告遭撿屍

▲一名OL日前和男性友人開房間,事後卻反控遭對方撿屍性侵。(圖/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30歲的男子,日前和20多歲的OL友人一同到居酒屋餐敘,2人席間都有喝酒,在酒精的催促下又到飯店「續攤」。事後OL發現自己睡在飯店床上,懷疑遭對方撿屍性侵,因此憤而提告;但檢方查出2人還一同在飯店共進早餐,入房前還是OL刷卡簽帳,顯示她意識清楚,27日予以男方不起訴處分。

該名家住台北市的OL指控,今年1月她和30歲的江姓男子相約到居酒屋餐敘,雙方幾杯黃湯下肚後而略有醉意,2人之後又到飯店續攤「開房間」。不料事後女方卻向警方報案,指稱遭江男撿屍性侵。

OL指控,對方趁她意識不清時性侵她,甚至還盜刷她的信用卡開房間;江男接獲警方電話,起初還一頭霧水,到警局了解狀況後,才發現遭OL提告,而且還是告他撿屍性侵。江男聽後感到委屈,他向警方表示,自己的確和OL發生關係,但堅稱是兩情相悅。

檢警事後調閱當天監視器畫面,發現OL走入飯店時無人攙扶,甚至開房間刷卡付帳,簽單也是女方自己簽名並無偽造;隔天她還和江男一起共進晚餐,種種行徑與遭性侵後的反應不符,因此認定江男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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