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2月起公共場所禁穿罩袍 違者最高罰2萬5

▲罩袍。(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新疆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近日正式對外公布早前通過《烏魯木齊市公共場所禁止穿戴蒙面罩袍的規定》的內容,並指將於2月1日實施。規定要求,烏市公共場所禁止穿戴蒙面罩袍,或其他宣揚宗教極端思想的服飾。違者將被追究刑事責任,並給予警告和處以2至5千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萬至2萬5)罰款。

為了「維護社會穩定,遏制宗教極端思想滲透,保障各族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傳承中華文化和優良傳統。」 2014年12月10日,烏魯木齊市通過了《烏魯木齊市公共場所禁止穿戴蒙面罩袍的規定》,18日正式對外公布規定內容,並定於2月1日起施行。

規定所指公共場所包括: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辦公場所;企業生產經營場所;公共交通工具、交通站點;學校、醫院、幼兒園;街道、道路及社區公共區域、休閒娛樂等場所;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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