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法成犯罪掩護? 台灣選舉監督聯盟:拒黑心政客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等團體24日上午召開記者會,痛批政治獻金法規範有漏洞。(圖/記者劉康彥攝)

記者劉康彥/台北報導

新科縣市議員即將走馬上任,台灣選舉監督聯盟(選督盟)今(24)日召開記者會,痛批《政治獻金法》規範有漏洞,儼然成為政治人物「貪汙除罪捷徑」,是「無齒」的法規規範。此外,縣市議員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需申報財產,卻免於上網公告,更是「假申報真隱匿」。

包括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台灣教授協會及永社等團體組成的「選督盟」,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要求新科議員應依監察院規定,公開政治獻金及個人財產,並呼籲議會完整公布會議記錄與轉播,勿讓「黑箱議事」將成為「黑心政客」溫床!

據現行《政治獻金法》規定,參選人應於投票日後3個月內,申報政治獻金的會計報告書,但「來源去處」明細不需上網,至於《財產申報法》雖規範縣市議員須申報,但規定上網公告的條文卻獨漏縣市議員。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指出,近來疑涉貪的政治人物,往往將「政治獻金」作為脫罪藉口,以逃脫較重的貪污或收賄罪責。

他強調,正是相關法規漏洞百出、罰則又低,才讓陽光法案成為貪汙除罪的捷徑,如果是「光明正大」的政治獻金,各參選人就應勇於公布,證明自己沒有不正當收支,否則政治獻金走向不明、財產申報又不公開,只會營造更黑箱的政治環境。

此外,前1985公民行動聯盟成員、國會調查兵團王希表示,公民參與政治並非侷限在參選公職,包括資訊取得與監督權,更應獲得保障。如果縣市議員拒絕上網公告財產,甚至拒絕民眾旁聽,都是在提高公民參與政治門檻。

王希呼籲,無論是要東山再起,或即將就職的政治人物,都應理解民意依歸,誠實面對自己的政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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