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農民肉身擋台電施工 法官護農判無罪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民國100年3月彰化議員率領民眾,以機車包圍台電工程人員,甚至用鐵鍊把自己跟工程車底盤綁在一起,強力阻擋台電施工,被告涉嫌強制罪;彰化地院承審法官陳義忠,引用六四天安門事件當中,民眾用肉身阻擋坦克為例,認為台電未經溝通逕行施工,弱勢民眾只能團結逼台電軟化。

▼抗議施工遭比為六四天安門坦克,台電:尊重判決。

彰化北斗農民不惜下跪抗議台電施作高壓電塔,逼迫台電讓步決定暫時停工,平息眾怒,事後卻悄悄砍樹繼續施工,憤怒農民一擁而上包圍台電人員,頭髮花白的阿伯,講到激動處忍不住揮手打人,阻擋施工的12位農民,事後被依強制罪移送法辦。

但承審法官陳義忠認為台電仗著國營企業財大氣粗,未經溝通施工,弱勢農民集結抗爭,是民主國家常態況且當時台電已停工,民眾只是站著或坐在機車上包圍台電人員,表達訴求是和平行為,看不出有暴力脅迫行為,更以六四天安門事件,人民以肉身阻擋坦克車為例,認為農民訴求屬於言論自由範圍,應被保障判決農民無罪。

▼停工包圍抗議台電無脅迫,和平訴求應保障判無罪。

法官護農的判決,宛如大埔勝訴翻版。彰化地院發言人余仕明:「當時沒有施工也沒有人員要離開,被告這些人在現場,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有妨礙到他人施工。」

對此,台電表示,為服務民眾用電的公用事業、及滿足南彰化地區用電需求,這條南投到彰林超高壓輸電線路工程,均依照電業法51條相關規定並經地方政府同意後,才進場架線先行施工,且施工前曾與自救會民眾多次溝通協商,沒有「非法施工」或偷偷的「片面施工」的問題。

施工處副處長劉金溢表示,尊重法院的判決,台電立場以和為貴。台電強調,當時施工都有合法許可,歷經多次民眾抗爭又協調復工,工程延宕近20年,如今法院判決出爐,他們給予尊重,是否上訴就等檢察官再做決定。(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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