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友青8萬交保 限制出境且不得再有恐嚇行為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士林地方法院針對檢方聲押蔣友青做出裁定,准予蔣友青8萬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及不得接近美國學校,法官並告誡其不得再有任何恐嚇行為否則將收押。

蔣友青是從今年8月間起,頻繁在其臉書上或是以電子郵件,散發他將對美國學校校內的全體教職員及學生為不利行為的言論,導致校方管理階層緊張,加強數倍的保全人員,以維護學校師生的安全,確已嚴重影響學校師生的生活作息。

士林地檢署從他供述的情節及相關證據顯示,認定他的行為已涉有恐嚇危害安全罪嫌,且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他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4款的規定,檢送相關卷證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士林地方法院收案後,隨即安排召開羈押庭,法官認為蔣友青初犯,且犯後態度配合調查,因此,裁定蔣友青8萬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且告誡蔣友青不得再有恐嚇或其他不當行為發生,否則將再對其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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