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禁愛滋病患入公共浴室 陸新規挨批歧視

本報訊

10月12日,大陸商務部起草的《沐浴業管理辦法》開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該《辦法》明確規定,沐浴場所應在顯著位置設立禁止性病、愛滋病和傳染性皮膚病患者入浴等警示標誌。沐浴業經營者違反本《辦法》並整改不力的,可被處三萬元人民幣以下罰款。意見回饋截止日期為2013年11月11日。

該意見稿立即引發業內人士和公眾的熱議。新浪微博發起了一項萬人網路調查。結果顯示,有72.2%的人支持該規定,21.8%反對,其他人選擇「不好說」。

「我不歧視性病患者,但是以防萬一,還是支持這個規定。」在珠海一家中學工作的李女士說,那些身患傳染性疾病的人在去公共洗浴場所前,也應該考慮是否會給周圍的人帶來風險。

▼愛滋病人進入公共浴室會造成傳染?下圖為游泳三溫暖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圖/東森新聞)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夏學鑾認為,雖然動機是出於保護公共健康,但這項規定對愛滋病人有明顯的歧視之嫌。出臺這樣的規章是在明文提醒大家「愛滋病患者跟我們不一樣」,會加劇公眾對他們的誤解和歧視。

一位匿名愛滋病患者稱,就算門口貼告示說不讓愛滋病人入內,該洗澡的還得去洗。小心「圈內」一些人看到這樣標示後,偏要進來,甚至故意傳播。

對於社會上的支持和反對意見,商務部官員回應說,當時將此條納入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是出於對性病、愛滋病和傳染性皮膚病患者入浴可能會危害公共健康,對他人造成影響的考慮。下一步政策制定部門將對網上的意見回饋進行認真研究匯總,並擬邀請專家對意見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進行論證。如果論證顯示愛滋病人進入公共浴室確實不會造成傳染,會將這一條從徵求意見稿中撤下。

中國疾控中心國家性病愛滋病中心主任吳尊友表示,愛滋病不通過皮膚接觸傳播。在公共浴室中,可能相互接觸到的尿液、汗液中,不含有愛滋病毒。不過公共沐浴場所為男男性行為高發地,而該行為是傳播愛滋病的高發途徑。商務部或為提醒高危行為,但具體表述缺乏科學依據和可操作性。(新聞來源:新華社港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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