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企陸生來台 比照台生轉入學甄試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台服務許可辦法」24日修正發布,未來隨同父母來台停留的未滿18歲子女,申請就讀與學歷相銜接的高級中學時,必須比照台灣學生參加學校轉、入學甄試。

移民署表示,原來有關跨國企業大陸人士子女在台申請就學,與其他大陸人士進入台灣相關規定不同,所以修正該辦法第4條,讓大陸人士隨同來台子女申請轉、入學方式與台灣學生一致。新修正條文26日起實施。

移民署指出,原本辦法規定,在大陸地區擔任跨國企業負責人、經理人或從事專門性、技術性服務人員調動來台3年內,為其隨同來台停留子女申請就學,可準用「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台就學辦法」,申請與學歷相銜接的台灣各級學校。

▼學生示意圖。(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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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條文改為,隨同來台停留之未滿18歲子女,申請就讀與其學歷相銜接之國民中、小學者,應向其在台住所所在地學校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由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至在台住所學區或鄰近學區學校;其擬就讀私立學校者,應附學校同意入學證明。

而申請就讀與其學歷相銜接之高級中等學校者,應向其擬就讀學校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申請,比照台灣學生參加學校轉、入學甄試,達錄取標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採增額方式錄取;其增加之名額,以各校各年級轉、入學名額百分之一為限。

至於申請就讀外國僑民學校者,仍準用外國僑民子女就學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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