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群吳祚欽掏空百億 潛逃出境過追訴期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巨群集團的前負責人吳祚欽,在1998年時爆發嚴重的鉅額違約交割案,導致相關股票大跌,股民及證券商哀鴻遍野。犯案後,吳祚欽與親信陳德福、劉水金三人潛逃出境,遭法院通緝長達12年半,吳祚欽也被列為調查局十大通緝要犯。台北地院算出,吳祚欽的追訴時效只到今年12月21日,日前判3人免訴,逃過牢獄之災。

業界人稱「胖子」的吳祚欽,1997年以前在股市叱吒風雲,擁有多家公司,但他為了增加獲利,涉嫌利用融資人頭戶,將必須付出足額款項的公司股票轉成融資股票,從中獲取鉅額暴利,再轉而炒作其他股票,涉案金額超過百億元。

當年他有計畫的將資金一步一步移到海外,並將妻子、女兒等先一步移民,案子爆發後,留下一筆龐大債務給合夥人與其他幹部,自己則與親信前普大董事長陳德福、前亞瑟財務經理劉水金相繼潛逃出境。若以違反證交法法定追訴期限12年半來算,吳祚欽涉案金額近百億元,相當於躲1個月就價值6千6百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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