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修廣電三法 在野黨矛頭一致反「旺中」

我們想讓你知道…旺中案還有得吵

▲「旺中案」公聽會5月初舉辦。已辦完兩星期,後續仍無進度。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為配合廣電媒體經營環境變化,因應全球數位匯流發展趨勢做配套法令修改,提出《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簡稱廣電三法)大幅修正,下周一起將在立法院密集審議。然而受到「旺中併購中嘉有線」案影響,在野立委紛紛提出各種針對性強烈的「反旺中條款」版本,令原本為促進數位匯流產業發展的修法,已變成高度政治性法案。

NCC表示,去年即提出廣電三法修正案,但一直未能排入議程,且碰到立委跨屆,於是今年重新提出。下周立院交通委員會在民進黨籍召委葉宜津主導下排定2天審議廣電三法,除了有行政院版的三法,葉宜津、管碧玲、尤美女等人也提出高達20種內容不一的三法版本。

立委提出的各種版本中,以葉宜津版的三法最為完整,重點內容涵蓋,「有線電視系統股票質借不得逾30%」、「無線廣播電視、有線電視、衛星電視,黨政軍間接持股上限5%」、「無線廣播電視之新聞節目不得發布收視率資料」、「定義並開放節目贊助、置入性行銷」、「有線基本頻道數量由中央公告,由觀眾自行於基本頻道區塊內選擇」、「新定義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購物頻道」。


葉版另特別針對有線電視併購增修「有線系統合併、讓予、受讓需申請核准,應就公共利益等舉行公聽會,5%以上股東轉讓給5%以上股東需進行聽證」,明顯是針對旺中案而來的旺中條款。

管碧玲版的重點有「有線系統質借股份不得逾15%」、「無線、有線、衛星電視,黨政軍間接持股上限5%」。新增修的「廣電、報紙、通訊社等大眾媒體結合,應綜合考量是否形成支配意見力量、公眾近用管道之多樣性、觀點呈現之多元性、消費者利益之維護、經營效率之提升、對於媒體市場的影響、過去節目製播違規情形」,明顯是對著旺中而來的條款。

尤美女版的條文也是主要針對旺中案而來,「報紙、無線廣播電視及關係企業持股10%以上股東,不得經營有線電視」。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