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開庭中突脫袍走人 審判長驚呆「蛤」舉法條下令他穿回去

▲▼法庭,法律,官司,律政,司法,開庭。(圖/記者周宸亘攝)

▲開庭時間過了上班時間,台東檢察官當庭脫袍想「下班走人」,審判長傻眼。(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趙蔡州、劉昌松/台東報導

台東地方法院今年4月10日審理一場洗錢案件時,審理過程中其中一名檢察官羅佾德在中午12點15分時突然脫下法袍,以「等一下還有事」為由準備離開法庭,被審判長制止後雙方發生爭執,消息一出引發法界譁然。對此,台東地檢署表示15日會啟動相關調查,當事人羅佾德也針對此事發布聲明。

台東地方法院4月10日審理一場洗錢案件,由於案件證人及被告均為外籍人士,東院遂從新北市、台北市委任2名通譯到場協助,然而庭訊到中午12點15分時,檢察官羅佾德卻突然脫下法袍,以「現在中午12點多了,我等一下還有事」、「12點之後檢察官是沒有義務繼續開庭的」為由準備離開。

▲ 台東戀童癖男2度聲請具保停押遭台東地方法院駁回。(圖/記者楊鈞典攝)

▲台東地方法院審理案情,檢察官一句「等下有事」脫袍準備走人。(圖/記者楊漢聲攝)

審判長聽了羅佾德的說詞後當場傻眼「蛤」了一聲,接著馬上制止羅佾德離開並下令把法袍穿回,更詢問羅佾德12點就可以離開的依據在哪裡。羅佾德隨即拿出「高檢署及所屬各級檢察官勤務管理要點」及「台東地檢署彈性上班實施要點」為依據,還強調必須服從要點中規定的上班時間跟休息時間。

針對羅佾德的觀點,審判長反提《法院組織法》,表示依據法律位階而言,《法院組織法》高於羅佾德提出的行政規則,認為上述2的要點無法拘束法院的開庭時間,然而羅佾德仍存有疑義,當場打電話給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榮寬,抱怨自己超時工時等,不過最終仍同意將這次審理庭蒞完。

羅佾德事後以有必要確定與核對4月10日審理時的筆錄記載內容、錄音與錄影是否一致,且確認審判長的訴訟指揮是否有影響當事人權益,向法院聲請交付錄音、錄影內容。合議庭審理羅佾德的請求後,裁定羅佾德應在5月28日前與書記官聯繫,以接受指定時間及地點,聽取該案法庭錄音內容,其他聲請則駁回。

事件曝光後引發法界譁然,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榮寬14日表示,針對此事將於明日啟動相關調查。羅佾德14日晚間也發布聲明統一說明此事,除了詳細描述當天開庭的過程外,道歉自己確實有理或表達不夠好的地方,造成大家的困擾十分抱歉,也感嘆過勞司法的形成,有時候真的不只是因為案量的關係。

▲▼法庭,法律,官司,律政,司法,開庭。(圖/記者周宸亘攝)

▲羅佾德事後聲請交付該庭當天的錄音、錄影內容。(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羅佾德聲明全文:

感謝各方朋友的關心,因應許多訊息與電話,想說統一用文字表示一下事件脈絡

一、當天檢辯雙方交互詰問大概早上10點多就結束了,邱審判長在續行訊問時,要求菲籍證人交出手機,並檢閱證人與被告的對話紀錄。

二、因為對話紀錄是外文,所以審判長直接走下法台,站在證人與通譯身旁滑證人的手機,並一邊指示翻譯內容。

三、事前事中沒有讓檢察官、辯護人針對這個突發的訴訟指揮表示意見,而且審判長一滑手機就是一個多小時。

四、期間檢察官有起稱:請求審判長先將手機採證完畢後再另定期日,但審判長仍然繼續滑手機。

五、將近中午12點時。審判長才將手機交給在庭的法官助理採證。

六、當天中午檢察官是要去看醫生,而且下午仍有庭期要蒞庭,所以才請求准許離開法庭或另訂當天下午1點30分,讓書記官、證人、被告以及陪席法官們都可以休息一下再接續審理,卻遭到審判長的咆哮斥責。

七、下庭後時間約中午12點50,回到地檢署辦公室也差不多下午1點00了,飯還沒吃,醫生也沒看成,等等2點又要準備下午的蒞庭公務。

其他的大致上如同裁定上的各種附件。整個過程中,我有很多地方的處理或表達不夠好,造成大家的困擾,深感抱歉。羅佾德檢察官會再努力學習。但過勞司法的形成,有時候真的不只是因為案量的關係。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