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訂56杯飲料…業者損3304元怒告!她巧留「保命金句」免刑責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只是因為太無聊?桃園一名楊姓女子2016年9月因閒來無事,打電話到曾任職的飲料店謊訂了56杯飲料,並要求在隔日送到根本不存在的「大湳國中」,致使業者白白損失3304元,氣得報警提告揪出楊女,但卻因楊女當下在電話中曾言「送飲料當天要是我沒再打電話來確認,訂單就算作廢」,因此逃過一劫,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楊女惡作劇訂了56杯飲料,害店家損失3304元。(示意圖/記者許力方攝)

曾在該飲料店任職的楊女,離職後因為太無聊,便打電話回飲料店惡作劇尋開心,向店員訂了56杯飲料,並要求在隔日送到位於八德區的大湳國中,當下店員不疑有他,直到隔天將飲料全數趕出準備要外送時才發現根本沒有大湳國中、撥打楊女電話聯繫也不見回應,驚覺上當受騙,氣得報警處理,這才發現惡作劇的人竟是前員工。

楊女到案時向警方供稱,她確實惡作劇訂飲料,但強調並沒有要報復業者,僅僅是因為自己太無聊;楊女話鋒一轉,強調當下在電話中有告知店員隔天會再主動來電確認訂單,若未接到她的來電,就當訂單作廢,況且「大湳國中」根本就不存在,店家也未詳查就將飲料做出來。檢察官調查後發現楊女所言屬實,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事後這56杯飲料業者只能送給鄰居,自吞3304元的損失;而楊女雖然獲不起訴處分,但仍心懷歉意向業者道歉,並主動賠償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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