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3天就起訴!張文隨機殺人他PO一句話...檢建請法官重判

▲桃園市唐姓男子日前在網路留言「真的有人做了我想做的事」,遭台中警方查獲到案,桃檢今天迅速偵結起訴,嚴懲暴力風氣。(圖/翻攝自網路)

▲桃園市唐姓男子日前在網路留言「真的有人做了我想做的事」,遭台中警方查獲到案,桃檢今天迅速偵結起訴,嚴懲暴力風氣。(圖/翻攝自網路)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唐姓男子21日在網路發表恐嚇言論,並留言「真的有人做了我想做的事」引發輿論撻伐,台中市警方通知設籍桃園唐姓男子到案製作筆錄,台灣高檢署旋即指示桃園地檢署偵辦;桃檢今(23)日偵結依恐嚇公共安全罪嫌起訴,檢方認為被告唐男刻意利用社會正處於高度恐慌狀態之公安事件作為素材,以附和、認同暴力之方式換取關注,缺乏對於法律之基本尊重,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桃檢指出,51歲的唐姓男子於21日在網路發表恐嚇言論,經台中市警局清水分局通知製作筆錄,台灣高檢署主動分案指派桃檢「防範恐怖攻擊應變小組」檢察官黃榮加偵辦,檢方於昨(22)日聯繫台中市警局調取相關資料後,隨即傳喚被告唐男到案。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被告於社群軟體Threads之帳號,在民眾張貼內容為「X你,X!什麼人渣,北車煙霧彈中山站,煙霧彈/無差別刺人,是同一個嗎?不平的夜晚,請大家注意安全」之影片貼文下方留言「真的有人做了我想做的事情!」加深社會大眾恐懼,致生危害於公共安全,被告涉犯刑法之恐嚇公眾罪嫌,檢方於今天偵結起訴。

檢方審酌被告明知社會甫因無差別殺人事件而陷入惶惶不安之際,仍為上述言論,加深社會不安,縱使係出於博取關注或吸引之心理,被告刻意利用社會正處於高度恐慌狀態之公安事件作為素材,以附和、認同暴力之方式換取關注,顯示將社會恐慌與公共安危視為可資利用之工具,未將公共安全與他人生命納入其行為節制之考量,缺乏對於法律之基本尊重,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桃檢強調,社會大眾正承受重大犯罪傷亡事件之恐懼,死傷者及家屬亦亟需撫慰之際,桃檢絕不容任何利用此事件加深民眾恐懼之行為,並依台灣高檢署指示成立「防範恐怖攻擊應變小組」,對於涉及網路、大眾運輸系統或公眾得出入場所之危害公眾安全案件,統一由該小組檢察官,秉持嚴查速辦原則,即時應變積極偵辦,以遏止恐嚇暴力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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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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