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費除罪化公聽會 學者籲制度化管理、確保助理權利義務

▲▼  「健全中央及地方民意代表聘用助理制度」公聽會    。(圖/記者崔至雲攝)

▲「健全中央及地方民意代表聘用助理制度」公聽會 。(圖/記者崔至雲攝)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出「助理費除罪化」修法引發爭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7日)召開「健全中央及地方民意代表聘用助理制度」公聽會。與會學者專家認可要透過法制化工作,確保助理的權利與義務;不過,也有學者認為應尊重立委的專業與自律。

陽明交大法律學者林志潔表示,助理費是助理薪資,不是委員薪資,且所有的公家資源,在請領時,必須檢具單據,2012年左右,我國大學曾爆發國科會報帳案,因為當時對研究經費使用過於僵化,導致有些大學老師為了研究的延續性,先使用發票請款,之後進行了一連串的法規調適,要增加彈性但也必須要合法,包括明確助理的資格、保密義務、聘任程序以及權益保護,不該修法時自肥、侵奪辛苦助理們的薪資。

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蘇子喬表示,陳玉珍的提案傾向把助理費定義為委員薪資,賦予立委統籌運用,此設計雖能解決核銷手續或擴大彈性,但也可能為立委帶來一些風險。

蘇子喬說,如果修法將這個經費完全交由立委來統籌運用的話,這個在法律上等同是宣告說委員就是唯一的僱主,未來如果說發生勞資糾紛、職災補償這樣的一些爭議的話,立法院作為機關的角色將會幾乎就完全退場了。

開南大學法律學院兼任副教授仉桂美則指出,應尊重立委專業、自律;另外,目前助理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且助理隨立委同進退,她認為沒必要再另訂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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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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