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同事群裡「聊主管八卦」慘遭開除 公司怒稱:惡意造謠

▲。(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VCG)

▲劉小姐在同事群組內抱怨主管。(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VCG)

記者廖翊慈/綜合報導

上海青浦一名女員工劉小姐近日因在同事私下成立的微信群組中,調侃主管的私生活,被公司以「惡意攻擊、損害名譽」為由開除,令她相當氣憤,將公司告上法院。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法院認定公司處分過重,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向當事人劉小姐支付10萬餘元的賠償金(人民幣,下同,約台幣43萬元)。

據《齊魯晚報》報導,劉小姐任職於上海青浦區一家公司。因對主管長期安排加班心生不滿,部門同事私下建立名為「延誤小仙女們」的微信群組,她與數名同事在群內,以戲謔方式抱怨主管,內容包括「網點全部倒閉吧」、「彩旗飄飄」、「平時沒看到他這麼摳嗎」等言語。

▲法院認為,公司處罰過當。(示意圖/CFP)

▲法院認為,公司處罰過當。(示意圖/CFP)

未料,群內一名成員將聊天截圖轉發給其他同事,最終流入主管手中。該主管隨後在公司大會上,當眾宣讀聊天記錄,引起員工熱議。不久,公司以劉小姐「散布謠言、捏造事實、惡意攻擊他人,損害公司及個人名譽」為由,直接將她開除。

劉小姐認為,雖然自己的言論確有不當,但僅限於小群私下閒聊,並未造成公司秩序混亂,也未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她向法院要求,公司需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10萬餘元。

經審理後,上海青浦法院認為,涉案微信群僅十餘人,不具備大範圍傳播可能,事態擴大並非由劉小姐造成;且她並非最初製造者,聊天內容屬同事間茶餘飯後的情緒宣洩,雖不妥當,但尚不足以構成「嚴重違紀」。法院指出,公司作為用人單位,在可採取警告、談話等措施的情況下,直接解除合同,違反限度原則,處分過於嚴苛。

最終法院判決,公司應向劉小姐支付10萬餘元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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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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