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前助理牽線收黑錢!國土署高官A百萬豪嗑保健品 二審下場曝

▲高雄高分院判處涉嫌協助淫保全囚禁少女的2名共犯徒刑(圖/記者陳宏瑞攝)

▲高雄高分院。(圖/記者陳宏瑞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長(改制前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吳瑞安涉嫌收受陳姓廠商賄款、餽贈100萬元,放水讓投標、工程抽查皆順利通過,橋頭地院一審依貪汙等罪嫌,判處吳3年8月,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

判決指出,陳姓廠商因曾承攬前瞻計畫及生活圈計畫補助工程之設計監造案件,履約過程多有波折,為了讓驗收過程更順利,也方便往後投標順利,於是透過立委鄭天財前助理張騰龍牽線,在2020年餐敘時拿了10捆現金100萬元給吳瑞安,又送高價保健品,2023年間本案曝光後,吳與陳因涉嫌重大,一度遭羈押禁見。

▲▼營建署道路工程組組長張之明貪瀆案,立委執行長張騰龍。(圖/記者劉昌松攝)

▲國會助理張騰龍(戴口罩)替陳姓廠商牽線,賄賂吳瑞安。(圖/資料照)

2024年8月監察院審查,因吳涉嫌收賄,及紅麴約40瓶、蜆錠3,000顆至4,000顆、有機白蝦20箱(一箱4盒,共80盒)及水果禮盒,合計市價約18萬元至20萬元;又與利害關係人多次餐敘,有違公務員服務法、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通過監委林文程、蘇麗瓊、賴振昌提案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一審橋頭地院審酌吳身為前南工處處長卻收賄,破壞人民對公務機關執行職務公正性信賴,損及國家法益,考量3人坦承犯行,吳亦於偵查中主動交付犯罪所得,犯後態度良好,依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處3年8月,褫奪公權4年,沒收犯罪所得100萬。

陳、張依共同犯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罪,各處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張宣告緩刑4年,應向公庫交付15萬元,接受法治教育4場次。

其中,陳、張未上訴確定;吳瑞安則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駁回吳的上訴,維持原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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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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