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到4張台積電股票要先付64萬? 車手上工首日被逮下場慘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小清(化名)今年4月間透過社群軟體抖音結識一名網友,對方認為他的工作太辛苦,鼓吹轉職,沒想到卻是詐團陷阱,他上工第1天就遭警方查獲。台中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小清有期徒刑10個月。

▲▼心牢,監獄,鐵窗,受刑人,犯人,逃獄。(圖/視覺中國)

▲小清淪為詐團車手,結果上工第1天就被警方逮捕。(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該詐團的成員先是在臉書刊登不實投資廣告,等到受害者上鉤,再以跟隨老師投資股票保證獲利等話術,誘導受害者交付款項54萬元;接著,詐團又以分配到4張台積電股票,需完成認繳事宜才能出金獲利為由,要求受害者交付現金64萬元。

此時,受害者已經發覺被騙,決定配合警方偵辦,假裝答應面交,再趁車手現身時,由埋伏警員將人逮捕。

車手小清被捕之後表示,他是在今年4月底透過抖音結識一名網友,對方覺得他的工作太辛苦,說有認識的朋友在徵求外務員,主要工作內容就是協助公司去向客戶收款並開立收據,他透過LINE線上洽談之後,才決定上班試做。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小清為求迅速獲利,竟擔任詐團面交車手,考量到他終能自白犯行,且上工第1天就遭警方查獲,與詐團之間僅為個案合作關係,也非處於犯罪核心地位,可責性較輕,最終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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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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