槓自家人!家門前突立電桿 彰縣府前處長怒轟綠能「黑箱作業」

▲彰化縣政府前處長告經綠處違反行政程序。(圖/顏榮豐提供 記者唐詠絮攝)

▲彰化縣政府前處長告經綠處核准光電案設立,違反行政程序。(圖/記者唐詠絮攝)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縣政府前處長顏榮豐今日(8日)下午手持陳情連署書及刑事訴狀,親赴地檢署按鈴申告,直指縣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在審核光電案過程中,涉嫌黑箱作業,不僅違反行政程序火速核准,甚至漠視當地居民權益與知情權,此案成為「前官員告現任機關」罕見案例,縣府也做出相關回應,強調一切依法規辨理。

顏榮豐表示,這起爭議的開端要從今年6月9日說起,他發現有不明人士在自家周邊土地進行測量,還豎起了一根饋電電桿,一問之下才驚覺「原來旁邊要蓋光電場了!」讓他無法接受的是,整個申請過程周邊居民完全被蒙在鼓裡。

▲彰化縣政府前處長告經綠處違反行政程序。(圖/顏榮豐提供 記者唐詠絮攝)

▲前處長顏榮豐指自家門前被立電桿。(圖/顏榮豐提供)

顏榮豐指出,這家光電公司早在3月13日就向縣府提出申請,計劃在住家附近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但直到3個月後,居民才意外發現這個計畫,縣府完全沒有事先告知或溝通。6月12日經緊急召集多位毗鄰地主開會,與會地主全都表示「從未被告知」,一致強烈反對設置光電設施,隔天居民們立即正式行文縣府,要求駁回該案,同時副本給台電彰化區營業處及經濟部能源署。

令他傻眼的是,縣府在6月23日的回函中竟表示這個案子早在5月2日就已經核准通過了!也就是說,在居民完全不知情的狀況下,縣府已經火速核准了這項爭議光電案。顏榮豐指出,此案最關鍵的爭議在於「法令適用時間」。能源署為了減少光電抗爭,特別在3月31日頒布新法規,明確要求光電設備應距離用地邊界5公尺以上。

▲彰化縣政府前處長告經綠處違反行政程序。(圖/顏榮豐提供 記者唐詠絮攝)

▲前處長顏榮豐到地檢按鈴控告縣府經綠處違反行政程序。(圖/記者唐詠絮攝)

顏榮豐質疑整個申請流程異常迅速,3月13日申請,5月2日就核准,期間完全跳過應有的溝通程序。對於這種「神速審核」,他強烈要求檢調單位深入調查。他表示,縣府5月2日核准時,選擇適用舊法規而非新法,質疑官員根本是故意曲解法令,涉嫌多重違法。

縣府做出相關回應說明,依電業法相關規定,本案須先向台電確認饋線,並取得該公司文件,本府乃被動受理申請人備案計畫,後續申請人仍須向台電施工及簽約事宜,最後再向縣府申請設備登記。彰化縣政府係依法依規辦理,利害關係人請不要以訛傳訛。

顏榮豐早年中央警官學校畢業,在警界服務屆滿8年後,毅然轉換跑道投身公職體系,一路獲拔擢至彰化縣政府的重要職位,先後經歷林豐正、尤清、周清玉及阮剛猛等四位縣長任期,橫跨不同黨派主政時期,曾擔任處長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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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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