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間蒸發95年!法官認定「超現實」 80年前台灣光復當天已死

▲▼老翁、老人、阿公、獨居。(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彰化一名男子失蹤95年,法院裁定宣告民國34年台灣光復節當天死亡。(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向法院聲請一件死亡宣告,許男自日據時期失蹤至今已95年,這起案件因涉及日據時期戶籍資料、早期法律適用等複雜問題,經過多年調查與公示催告程序後,日前彰化地方法院終於做出裁定,宣告許男於1945年10月25日中午12時死亡。

法院裁定指出,許姓男子的爸爸於大正15年(1926年)4月10日去世後,由許男繼承成為戶主。但日據時期戶籍資料顯示,與許有關的最後一筆紀錄是在昭和5年(1930年)7月14日,從此音訊全無。許男的父母早已過世,且沒有配偶、子女,經查證也無任何生存紀錄,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被法院選任為許男的財產管理人後,依法向法院聲請宣告死亡,以便後續處理相關財產事務。

由於此起案件依據修正前的《民法》第8條規定,失蹤滿10年即可聲請死亡宣告。但問題在於,許男失蹤時台灣仍屬日治時期,而《民法》是在民國34年10月25日臺灣光復後才適用。

因此,法院依《民法總則施行法》第3條規定,認定許男自1930年失蹤,至1940年已滿10年,但因當時台灣尚未適用我國《民法》,故依法推定其死亡時間為民國1945年10月25日中午12時,也就是《民法》正式在台灣施行的時刻。

法院依《家事事件法》進行公示催告,將公告刊登於司法院網站、彰化地院公告欄,並請員林市公所協助張貼,呼籲民眾知悉該名許男下落者陳報。但直到期限屆滿,仍無人提供任何資訊,法院因此依法做出死亡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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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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