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找未成年戀愛 律師搖頭「都是渣」:有300種方式讓他到土城

情侶,捏臉,調情,男女朋友,吵架。(圖/記者李佳蓉攝)

▲呂秋遠分享,未成年要跟18歲以上的人交往的想法。(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

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關於青少年是否能談戀愛,社會上看法不一。律師呂秋遠就表示,談戀愛本身是件好事,但特別提醒未成年人,任何成年人若以利誘或威脅的方式要求拍照、攝影或交往,都是不可信的「渣」,完全不需要相信或照做,「有人要碰觸你的身體,更應該勇敢拒絕,我們有三百種方式,可以讓這個人到土城去」。

律師呂秋遠在臉書發文,告訴各位未成年的同學,如果有超過18歲以上的成年人要跟你們交往,請立刻跟爸媽說,或是跟學校老師說,「你也可以跟我說,別人我不知道,但如果是我,我會好好跟他溝通,讓他早點進去醫院跟監獄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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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他愛你什麼?愛你的好騙啦!」呂秋遠表示,成年人有各種機會認識其他人,為什麼還會等你下課、買手機給你、跟你聊天?「因為你特別好騙,或是他特別有病」。呂秋遠強調,愛情不分年齡這句話,要等到成年後才算數,還沒成年前,應該好好成長、認真學習,跟同年齡的同學一起去做有趣的事情,「幹嘛跟這樣的人在一起?」

呂秋遠提醒,「他不能帶你去看世界,他只能帶你去汽車旅館,然後他會進監獄」,千萬不要拍照或攝影給任何人,更不要讓人碰觸你的身體。根據法律規定,與未成年人有親密接觸,可能最重會判處10年,而且做一次罰一次。

他強調,不要為了錢將私密身體部位拍照、攝影給他人或發生性關係,若有人恐嚇或引誘,可以向家長、老師或警察求助,不必擔心報復,「以愛為名,卻傷害你,那不是愛,那是殘忍與自私,我們有三百種方式,可以讓這個人到土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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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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