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打40通電話騷擾 高雄男1原因獲判不罰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鴻(化名)今年1月間因涉嫌敲擊房門、撥打電話騷擾受害人40餘次,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然而,橋頭地院法官認為,阿鴻敲門、打電話的行為雖然會讓受害人感覺不適,但尚不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的違序行為,因此裁定不罰。

▲▼打電話,撥電話,講電話,聽電話,市內電話。(圖/CFP)

▲阿鴻撥打40通電話騷擾受害人,但因為證據不足,獲判不罰。(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警方認為,阿鴻今年1月間前往受害人的住處,並在屋外敲擊房門5次、撥打電話40通,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的違序行為,因而依法將他移送法院裁處。

不過,橋頭地院法官認為,警方認為阿鴻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無非是以雙方陳述、監視器錄影畫面、手機畫面截圖為主要論據,但該法條的規範意旨是保護多數人聚集的場所安寧秩序不受侵害,至於個人而未涉及多數人者,則非本條規定的保護對象。

法官表示,雖然阿鴻的行為會讓受害人感到不適,但敲門是否可以認定已經逾越一般社會大眾觀念所容許的合理範圍,顯然有疑慮,而且他撥打40通電話也與破壞、滋擾公共場域安寧秩序無關,因此難認他有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的違序行為,最終因證據不足,裁定不罰,全案仍可抗告。

● 《東森新媒體ETtoday》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

12/24 全台詐欺最新數據

更多新聞
518 2 5661 損失金額(元) 更多新聞

※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